起重机车轮组的检验及报废
2023-02-09 来自: 河南中原起重配件 浏览次数:56
起重机车轮组应经常进行下列项目的检验:
圆柱形踏面的两主动轮,车轮直径在250~500mm范围内,当两轮直径偏差大于0.125~0.25mm时;车轮直径在500~900mm范围内,当两轮直径偏差大于0.25~0.45mm时应修理。
圆柱形踏面的两被动轮。车轮直径在250~500mm范围内,当两轮直径偏差大于0.6~0.76mm时;车轮直径在500~900mm范围内,当两轮直径偏差大于0.76~1.10mm时应修理。
圆锥形踏面两主动轮直径偏差大于名义直径的1/1000时应重新加工修理。
踏面剥离面积大于50px2,深度大于3mm时,应重新加工修理。
轮缘断裂破损或其他缺陷的面积不应超过3 cm2,深度不得超过壁厚的30%,且同一加工面上的缺陷不应超过三处。
车轮装配后基准断面的摆幅不得大于0.1mm,径向跳动应在车轮直径的公差范围内。装配好的车轮组,用于转动应灵活、无阻滞。
2、单梁起重机车轮的报废 :
轮缘轮辐等出现裂纹,应报废。
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%应报废。
踏面磨损均匀,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%应报废;
车轮踏面因疲劳出现剥落时应报废;
起重机车轮组车轮轮缘厚度弯曲变形量达原厚度的20%应报废;
踏面出现麻点,当车轮直径小于500mm,麻点直径大于1mm;或车轮直径大于500mm,麻点直径大于1.5mm,且深度大于3mm,数量多于5处时应报废。